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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要什么夜生活,真要被叔叔阿姨赶出家门才开心?”车子飞驰,道路两侧的路灯,让车内一会儿明,一会儿暗。兰杉抠着指甲,扬声威胁:“你要是和我聊我爸妈,我可就跟你聊季昀了啊。”红灯,姜可笙一只手搭在方向盘上,手指磕了一下方向盘,又磕了一下。她转头睨着兰杉:“那看来是得和你聊聊叔叔阿姨。”兰杉深深地看了她一眼,随即无情地转过头去。她把脸贴在车窗玻璃上,食指戳着玻璃,指向窗外:“那你还是在前面路口给我放下吧,我还不如去快乐夜生活。就算不开张光喝酒,都比听你家里长家里短哭唧唧嘤嘤嘤强。”“我是很认真地在和你讨论我的爱情。”姜可笙哭笑不得。她的爱情有那么差吗,喝闷酒都比谈这个强?“你有爱情?”兰杉瞬间看向姜可笙,睁大眼,“姐妹,你还不如小学生的情史丰富,跑来和我谈爱情?”她把车窗降下一半,企图让初秋的风吹醒活在梦里的姜可笙。兰杉凑近她:“宝,你还记得卡佛的那本书吗?”“*,”不等姜可笙接话,她自顾自地说下去,“别人谈论什么我不清楚,但你谈论了个寂寞。”姜可笙:“……”她把车开过那个十字路口,找了个靠边的位置停下。将车门解锁,她一只胳膊架在车窗:“那你还不如去和帅气弟弟探讨人体密码,反正都不如和我聊天寂寞。”“还记仇呢?”兰杉挑眉。“这用记吗?两秒钟前的仇,金鱼都能反应过来。”-姜可笙研究生回国之后,赶得时间好,跳槽到领克资本赚了些钱,自己在三环边上买了套小房子。一进家门,兰杉就三下五除二地把高跟鞋踢掉,熟练地从冰箱里拎了两大盒果汁,赤脚站在客厅开始做负重训练。看得姜可笙见怪不怪。“哟,还挺自律。”她把钥匙放好,蹲下整理齐脱下的鞋子。兰杉做着负重深蹲,气息稳如老狗:“晚上吃盒饭,抢了师弟一个鸡腿。”“又看上师弟了?”精准抓到关键词,姜可笙不得不在心底感叹,爱情这东西真是人比人气死人。“师弟这个词的意思是,和我一样毕业于C大。”兰杉的动作顿了一下,还保持着两只腿岔开半蹲的姿势。她慢慢地把腰转过来,白眼都快飞到天上去:“我们学校的传说听过没?”姜可笙饶了个弯走到厨房,找出昨晚买回来的水果,打算洗一洗榨点果汁喝:“嗯,毓食的筷子都是弯的。”毓食是C大男生宿舍区配备的食堂,女生也可以进,上大学时她去找兰杉蹭饭时吃过。不过说实在的,C大的弟弟们,有时候看得她都保护欲爆棚。是真的腰细腿长,皮肤又白嫩水光。“我现在越琢磨越不对劲,这小兔崽子是不是以为把我喂胖,和我一起去膳食纤维的时候就能和我抢男人了?”做了四组深蹲,兰杉走到厨房,灌了半杯水下去。姜可笙把破壁机的盖子盖上:“说实话,你们两个各自都有自己的特殊优势,暂且不构成竞争。”“不过你挺久没去膳食纤维了,哪天一起去放松一下?”膳食纤维是B市一家挺难找的酒馆,不像酒吧,也不像清吧。可能是店如其名,都是新概念放松基地。兰杉说完,猛然想起今天为什么她们没约出去:“诶,你今天不应该是去相……”下一秒,破壁机巨大的噪声在房间内响起。姜可笙的手指还停在按钮上,眼睛却是睨着兰杉的。仿佛她再多说一个字,就也把她扔进去搅了。“散了挺好,你又不是缺那几支玫瑰花的钱。”等破壁机的声音停下,兰杉玩着自己的发尾,随手拿个苹果啃着,耸耸肩。“把你们俩的工资加起来劈成两半,比你自己工资的一半还少,”她轻哼一声,翻个白眼,“扶贫还不如扶大山里读不起书的小meimei,至少不用你生孩子打扫卫生当个全能保姆。”等机器的热度下来,姜可笙又重*新按了启动键,将果汁最后一遍打得细一些。再按下按钮,“滴”声过后,房间内重新恢复安静。安静的厨房,突地响起一声嗤笑:“的确,我能给自己买得起想要的东西,现在还搞一副对以前装作念念不舍的样子。”她又把话题拉到了自己和季昀身上。找了个空玻璃杯装果汁,兰杉无视掉姜可笙这幅样子:“你先强吻季昀开始的爱情,又是先甩的他,在这叽叽歪歪可有点假了啊。”她一向是个说话很直的人,从不因为是朋友就拐弯抹角。姜可笙也不知道自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,真正喜欢季昀的。但她知道,当她发现自己喜欢他时,已经是高中。季昀在学校里,一直是安静和独来独往的。平时没有事情,他能一个人在文学社的活动教室待到班主任找人去叫他。他的脸上常年挂着温柔的淡笑,但一眼看上去,就知道是最礼貌的那种,毫不及眼底的笑。她和季昀算是熟悉,但又算不上有多熟。毕竟没有人和他是真正的朋友,因为他不需要。后来她活成了他的样子。就是徐年所说的,她那一副虚伪却又显得高高在上的模样。“说实在的,我是真不知道你一直喜欢季昀那个木头哪一点,他连个闷sao老冰箱都算不上,”兰杉把苹果咬得声音响亮,“我刚认识季昀的时候,就觉得他的爱情都得是柏拉图式的,要和他在一起得思想觉悟高到天上去。”“因为他身上有那个时候,我没有的东西。”季昀懂她不懂的文学作品,能写出她绞尽脑汁也造不出的漂亮句子。她喜欢托腮看着他微蹙着眉,执笔在纸上写下一行又一行故事。他穿着南华的校服衬衣,认真的侧脸好看得像是在拍电影。她喜欢去文学社蹭课,交一篇吐血写出的文章,然后听他无奈地说“可可,文章的结构不能这样写”。她喜欢听他叫她“可可”。因为连读而语调上扬的第二个字,听起来是他们两人最亲昵的时刻。为了靠近他,姜可笙做过最惊天地泣鬼神的事,大概是用一个暑假,无数次在放弃的线上挣扎之后,终于把一整本的生生啃完。甚至,还因为这本书看了不少相关的注释书籍。“但我后来发现,”姜可笙看着偏棕黄色的液体,缓缓倒入玻璃杯中,“我不仅读不懂,更读不